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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“山寨”报告会:交2980就给劳模》追踪
发布日期:2026-01-16


5月1日,钓鱼台国宾馆芳菲苑多功能厅。“2016杰出劳动者全国劳动英模五一座谈会暨先进事迹报告会”开幕。举办方“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”(以下简称:中促会)。新京报记者 大路 摄
本报前天刊发《山寨报告会:交2980就给“劳模”》报道,披露4月30日,来自全国各地的“精英”被邀请至北京邮电宾馆,5月1日,被送往钓鱼台国宾馆参加开幕式。
中促会称俩月前发现被“违法冒名”
日前,中国科协、中促会、民政部和挂靠支撑单位首钢集团总公司、再次联合发布严正声明表示,学会将依据媒体提供的事实、中国科协《组织通则》、民政部章程及学会章程,正式启动调查程序。
中促会综合办公室副主任金硕表示,协会将召开常务理事会,全体审议此情况。学会法务前日已联系公安机关沟通此事,并向上级单位中科协以及民政部门报备。
金硕介绍,早在今年3月份,协会就陆续接到社会反馈,有不法机构及人员冒用“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”名义进行违法违规活动,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严重后果。
焦点1
中促会称公章被私刻已报警
就公章来源,北京中视观察国际文化传媒中心法人代表徐亚东称,“中促会前理事长曾给过他印模章(电子章)。他和我说这个章是专门用来开展活动的,以后用这个章就行了。”
中促会副理事长滕道阳亦表示邀请函上公章是印模章,并称中促会发票公章仅有一个,反称中促会新财务的公章是杨春光私刻的。
“发票的章在银行都有备案的,这枚章由财务孙喜荣保管二十多年了,一直没有离身。如果中促会现有的“行政公章”等,那一定是杨春光团伙私刻的。”
对此,北京张新年律师认为,公章是对外进行活动的法律凭证,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,原则上应由中促会承担。当然,受到损失后,协会可以向私用公章的人员进一步追责。如果是印模章不能多次使用,每次合作都得再次确认盖章。
焦点2
承办方未能出示活动批文
昨天下午,北京中视观察国际文化传媒中心法人代表徐亚东约见记者,并解释称公司已与中促会合作十年。“以前是和常务副理事长毛武,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仕军,还有副秘书长田来福接洽。现在的王仕军副理事长、滕道阳副理事长也与我们合作多次,有活动他都来。”徐亚东说,每年都会给中促会交纳会费,也就代表是其会员单位,可以以中促会的名义组织开办活动。
徐亚东出示了一张缴纳会费的收据图片,显示的缴费时间是2016年5月3日,交款单位为北京中视观察国际文化传媒中心,项目名称写着“会费”,金额为壹万元整,收据正中央盖着中促会的发票专用章。
“这是今年的会费,上午刚交的。”徐亚东提到,这钱交给了办公室主任孙喜荣。
“每年我们有什么活动,就提前三个月把活动的相关事宜整理成文件发给中促会秘书处,他们签发了之后再给我们,就等于同意我们举办了。”
滕道阳表示,这中间有些复杂的人事关系,属于单位内部人事纷争的矛盾,不方便透露。
但滕道阳明确表示,他和中视合作多年,中促会的会员单位多达三千多,中促会运营主要来自会费交纳。
采写/新京报记者 赵朋乐 实习生 赵蕾


